点击上方蓝字草根创业城 年11月至年1月,宋女士先后在孕25周、孕31周、孕36周时,到医院做产前四维彩超检查,影像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孕38周时,宋女医院检查,超声却显示胎儿有脊柱畸形问题。
宋女士起诉称,发现问题时自己无法作出选择,只能生下孩子,为孩子的诊疗、康复花了很多钱。
她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这一不幸后果的发生,因此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医院在产前检查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使宋女士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在产前诊断出胎儿闭合性脊柱裂的机会。
同时,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执业医师方某在为宋女士检查时不具备在医院从医诊疗的资格。
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院方赔偿宋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
医院
患者被医托欺骗就诊遭遇问题治疗
年2月21日,李先生称看到医院的骨科广告,医院先咨询一下自己的颈椎病,但医院的医托对自己进行欺骗和误导,自己这才挂了号。
李先生说,介绍病情后医生直接让打针,说可以控制病情。“给我尾骨处打了一针,称是三位一体治疗疗法,把药水直接打到我骨髓腔里,打了40多分钟。打完针后我的右大腿抽筋,疼痛难忍。回到家后尾骨打针的部位疼痛加剧,次日早晨起来一看又红又肿。”
医院治疗,诊断为药物性骨髓粘连。医院索赔。
北京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实施“骶管冲击疗法”治疗颈椎病前未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前准备不足,从影像资料看,李先生不适合这种疗法。并且,院方治疗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也不能提供“三位一体三维全自动电脑治疗仪”的合法性的证明。
据此医学会认为李先生的情况完全是院方的医疗过失造成,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
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余元。
北医院
去看眼睛被推荐隆胸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某公司老板朱女士诉称,年7月17日,她因为眼睛不舒服去北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眼睑沟凹陷,鼻唇沟凹陷,拟定了注射填充眼睑沟、鼻唇沟的治疗方案,注射的填充物为“爱贝芙”,当日注射了4支。
她说,同年8月28日她去复查,医师刘某说注射量太少已被代谢,需要大量补充,又注射了19支。8月29日复查时,工作人员又要求再购买一支备用。
她表示,同年9月20日再次复查时医师极力推荐隆胸,10月2日她住院接受了隆胸手术。
一个月后,朱女士称下眼睑、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触摸时有硬块。5个月后,朱女士称自己发现乳房变得严重不对称,且坚硬疼痛,手臂也无法抬起。她说自己曾找院方要求解决,院方以医生已离职为由称无法解决。
院方在法庭上答辩称,朱女士质疑的“未告知”,是因为院方“不会专门回答患者没有问的问题”。
法院查明,事发后朱女士曾向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确认北医院的医师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对院方罚款元。
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北医院赔偿朱女士医疗费14万余元。
医院
歌手花几千治咽炎治坏嗓子耽误新歌宣传
歌手马某诉称,年7月宣传推广新歌时,喉部感觉不适。他听到医院做的广告,称十几分钟可以治愈咽炎,不开刀无痛苦等,医院咨询。
他表示,“接诊医生做出了比广告宣传更好的口头承诺,医院所需的高额手术费,并经过长时间的治疗过程,手术后我持续四天不能说话,不能吃东西,不能睡觉,喉咙红肿,和别人沟通交流只能靠写字,病情不见好转,反而愈加严重。”
其间,马某共花费医药费元。马某称,医院诊断治疗,医生说根本不需要进行手术,吃药消炎就行,只需要几十元。
马某认为,自己接受治疗后不能在院方承诺的时间内恢复,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按照正常的计划安排新歌的宣传、推广,多场正常演出被迫取消,造成了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无法估量的名誉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
医院的宣传手提袋作为证据上了法庭。手提袋背面的宣传内容为“独创立体定位消融疗法”、“治疗特点是不住院、不开刀、不出血、无痛苦,随治随走。”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院方负有对病人进行治疗并达到其所承诺的治疗效果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效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院方在其发布的广告及宣传袋上的表述实际上是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广告内容,内容具体确定,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规定,马某治疗时,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因此马某治疗后病情未好转,院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马某医药费损失元。
医院
看X光片听陈述就下结论误诊致病情加重
年2月,满先生因左腿疼到医院就诊,医生看完满先生提供的X光片并听完满先生陈述后,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并给他开了药。
此后,满先生接受了医院的长期治疗,共花费医药费元,但服药后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强直性脊椎炎。
年6月,满先生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确认,医院认定“股骨头无菌坏死”的诊断依据不充分、不准确。
为此,他起诉医院索赔,认为院方不但延误了自己最佳的诊断治疗时机,也造成了自己严重的精神伤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医院仅依据病人医院的X光片报告,即诊断为“股骨头无菌坏死”,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满先生医药费、交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共计3万余元。
(消息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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